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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,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證A3
2024-01-15 13:32:24 鍋爐 0人已圍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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鍋爐壓力容器的開孔應符合哪些規(guī)定?
對鍋爐、壓力容器上開設人孔、手孔的數(shù)量規(guī)定如下:
(1)鍋筒內(nèi)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鍋爐和鍋筒內(nèi)徑大于1000mm的鍋殼式鍋爐,都應在筒體或封頭(管板)上開設人孔;鍋筒內(nèi)徑為800~1000mm的鍋殼式鍋爐,至少應在鍋筒或封頭(管板)上開設一個頭孔。
(2)壓力容器內(nèi)徑≥1000mm的,應至少開設一個人孔;內(nèi)徑<1000mm~≥500mm的,應開設一個人孔或兩個手孔。內(nèi)徑<500~≥300mm的,至少應開設兩個手孔。
鍋爐受壓元件上開孔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鍋爐受壓元件上,橢圓人孔不得小于280×380mm.人孔圈最小的密封面寬度為18mm.人孔門凸肩與人孔圈之間總間隙不應超過3mm(沿圓周各點上不超過1.5mm),并且凹槽的深度應達到能完整地容納密封墊片。
(2)鍋爐受壓元件上,橢圓頭孔不得小于 220 X 320mm,頸部或孔圈高度不應超過100mm.
(3)鍋爐受壓元件上,手孔短軸不得小于80mm,頸部或孔圈高度不應超過65mm.
(4)鍋爐受壓元件上,清洗孔內(nèi)徑不得小于50mm,頸部高度不應超過50mm.
(5)爐墻上長方形人孔一般不應小于 400 ×450mm,圓形人孔直徑一般不應小于450mm.若頸部或孔圈高度超過上述規(guī)定,孔的尺寸應適當放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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